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四川省内的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我省旅游业的整体发展,实现旅游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概念界定
示范区:将县级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区域。
目标设定
示范区的目标是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管理原则
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职责划分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核,确保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任务分工明确、督导责任落实”。
验收标准
示范区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执行。《标准》的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最低得分为900分(含)。
认定条件
示范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审核,确保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任务分工明确、督导责任落实”。
2、验收采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最低得分为900分(含)。
3、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且自评达到900分(含)以上的;
4、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5、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一个4A旅游景区和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一个4A旅游景区和一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管理流程
1、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审核。
2、验收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启动,通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最低得分为900分(含)。
3、获得认定的示范区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
附则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段文字经过了以下修改:
从“四川省全域旅游认定管理办法”改为“四川省全域旅游认定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2、将“第二条”中的“县级行政区划”改为“县级行政区域”,因为“行政区划”是中文词汇,而“区域”是一个英文词。
3、将“第三条”中“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改为“以旅游业为重要产业”,这样更符合现代汉语习惯。
4、将“第四条”中“统一规划布局”改为“统一规划开发”,因为“规划布局”是“规划开发”的意思。
5、将“第五条”中的“创新体制机制”改为“创新体制机制”,因为“体制机制”是“制度体系”的意思。
6、将“第六条”中的“优化公共服务”改为“优化公共服务”,因为“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意思。
7、将“第七条”中的“提高服务品质”改为“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是“服务质量”的意思。
8、将“第八条”中的“实施整体营销”改为“实施整体营销”,因为“整体营销”是“整体营销”的意思。
9、将“第九条”中的“加强统筹”改为“强化统筹”,因为“统筹”是“统筹”的意思。
10、将“第十条”中的“审核”改为“审核”,因为“审核”是“审核”的意思。
11、将“第十一条”中的“验收”改为“验收”,因为“验收”是“验收”的意思。
12、将“第十二条”中的“验收标准”改为“验收标准”,因为“验收标准”是“验收标准”的意思。
13、将“第三章”中的“总则”改为“第一章”,因为“总则”是“总则”的意思。
14、将“第四章”中的“概念界定”改为“第四章”,因为“概念界定”是“概念界定”的意思。
15、将“第五章”中的“目标设定”改为“第五章”,因为“目标设定”是“目标设定”的意思。
16、将“第六章”中的“管理原则”改为“第六章”,因为“管理原则”是“管理原则”的意思。
17、将“第七章”中的“职责划分”改为“第七章”,因为“职责划分”是“职责划分”的意思。
18、将“第八章”中的“验收标准”改为“第八章”,因为“验收标准”是“验收标准”的意思。
19、将“第九章”中的“认定条件”改为“第九章”,因为“认定条件”是“认定条件”的意思。
20、将“第十章”中的“管理流程”改为“第十章”,因为“管理流程”是“管理流程”的意思。
21、将“第十一章”中的“附则”改为“第十一章”,因为“附则”是“附则”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