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十大酷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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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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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这种极端的痛苦让死者难以忍受,时间越长,折磨越大。

2、车裂:又称“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将罪犯的四肢和头从不同方向拉断扯裂,这种方法不仅极其残忍,而且执行过程中十分困难。

3、剥皮:顾名思义,剥去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剥皮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剥,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另一种是活剥,先剥去大部分皮肤,然后将剩下的部分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罚。

4、烹杀:用火烤死人,这是一种吃人的延续方式,烹杀通常使用镬、鼎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

5、梳洗:这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将人活活梳洗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6、绞杀:又称绞刑、缢死,用绳索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

7、腰斩:用长柄的宣花大斧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8、斩首:通过切断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种死刑刑罚。

这些刑罚不仅是对犯人和压迫汉人的手段,也是满清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暴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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