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万元代写论文却被“放鸽子”,一怒之下索赔,法院竟这样判
记者 栾海明 通信员 贺晓芳
济南一市民小张为晋升职称,找到论文代写机构花8万元代写论文,但是曲到公司职称评比完毕,代写机构也未将论文交付给小张,小张一怒之下将该机构诉至法院,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审理该案。
小张是一家生物公司的专业手艺人员,为了晋升职称需要在特定平台颁发学术论文。忙于工做而疏于学术的小张思来想去,找到了一条写论文的“捷径”——找代写机构代写论文。于是,2021年10月,小张与济南某文化公司签定《文章办事合同》一份,约定济南某文化公司根据小张的研究标的目的为小张撰写论文一篇,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投稿于小张指定的期刊,文章常识产权归小张所有;办事费全包8万元整;两边对文章的标题问题、查重率、字数等约定一致。合同签定后,小张依约付出办事费8万元,但是代写机构迟迟未将论文交付小张,也未按约定颁发至指按期刊。曲到公司职称评比完毕,小张也没有等来他等待的论文,原认为是一条捷径,没成想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怒之下,小张一纸诉状将济南某文化公司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其返还办事费8万元及利钱。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民事主体处置民事活动,不得违犯公序良俗,违犯公序良俗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本案中两边签定的《文章办事合同》,系小张委托济南某文化公司代为撰写并颁发评职论文,所委托内容违犯公序良俗,因而,该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济南某文化公司基于无效法令行为获得的办事费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张诉请的返还8万元办事费的主张,予以撑持;但对小张主张的利钱,因本案合同内容违犯公序良俗,小张亦存在过错,其主张利钱无法令根据,本院不予撑持。
最末,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济南某文化公司返还小张办事费8万元;驳回小张其他诉讼恳求。判决做出后,两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代写论文违犯社会公序良俗,侵扰国度科学手艺办理一般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令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法令行为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克不及返还或者没有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抵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由此所遭到的丧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响应的责任。
代写论文还被教导部明白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停止严厉冲击,对参与购置、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赐与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在此出格提醒广阔学子及相关从业人员,时刻谨记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将更多精神深耕在研究学术与专业技能上,而非通过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学术造假行为包拆本身,不然将承担响应的法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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