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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时,许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为什么有的项目需要先做规划方案,有的则需要先立项申请?本文将从两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项目立项的流程。
一、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
在房地产项目立项中,先做规划方案通常是正确的做法,这是因为,只有有了详细的规划方案,才能明确项目的定位、规模、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如果先做立项申请,那么就无法知道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就无法做出决策。
而在旅游开发项目立项中,由于项目用地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特殊用地范围,通常不需要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这些项目通常只需要进行 feasibility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立项报批。
二、立项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其中包括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三、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上述所述,非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那些在城乡规划的城区/镇区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通常不需要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这些项目通常只需要进行 feasibility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然后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立项报批。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在城乡规划的城区/镇区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通常开发商会先做个规划方案,使总体规划方案或者概念规划方案,拿着该规划方案向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及下属各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来审批项目。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我们也看到了,合理的规划方案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