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承受其他单元或者小我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罗因政府购置办事获得的收入;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务部分规定收取的会费;不纳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钱收入;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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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承受其他单元或者小我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罗因政府购置办事获得的收入;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务部分规定收取的会费;不纳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钱收入;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