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股票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好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浩荡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荡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浩荡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方案”)并末行公司重整法式。(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方案施行完毕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19-098)。
根据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计划,浩荡集团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及其联系关系天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联系关系方有前提受让。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庞庆华先生及其联系关系天然人所持的183,626.66万股票已完成划转(占无偿让渡股票的87.87%),剩余的由庞庆华先生持有的25,356.50万股票(占无偿让渡股票的12.13%)因量押等原因尚未完成划转。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庞庆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施行一案【案号:(2021)京03执1470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庞庆华先生持有的浩荡集团股票25,322.80万股停止处置。将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9月27日上午10点行(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停止第一次收集司法拍卖(详见通知布告,编号:2022-028)。
2022年9月2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9月27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庆华先生持有的浩荡集团股票25,322.80万股于淘宝网停止了第一次收集司法拍卖,成交10,000.00万股,成交金额10,710.00万元。
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点至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庞庆华先生持有的浩荡集团股票15,322.80万股淘宝网停止了第二次收集司法拍卖,拍卖成果,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胜利拍卖庞庆华先生所持浩荡集团股票153,228,000股,竞拍价款160,305,680.00元。累计竞拍胜利253,228,000股,竞拍总价款267,405,680.00元。
特此通知布告。
浩荡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