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与旅游规划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隶属关系。
旅游规划,是对于某一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它不仅仅是一个蓝图,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过相关政府的审批后,它成为该区域内各部门进行旅游开发、建设的坚实法律基石,在规划过程中,要求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将目光聚焦于旅游对象的综合整体优化,它需要正确处理旅游系统的复杂结构,从发展和立体的角度来审视并解决问题,旅游规划必须站在一个高瞻远瞩的角度,为整个旅游发展提供指导性的方针。
而旅游开发,则是指人们为了进一步发掘、改善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所进行的开拓和建设活动,这一过程是实际执行旅游规划的具体行动,它需要依据已经制定的旅游规划,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可以说,旅游开发是旅游规划的实践体现,是将其从纸面转化为实际行动力的重要环节。
简而言之,旅游规划为旅游开发提供了方向和准则,而旅游开发则是将这一规划付诸实践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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