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台湾的出入境签证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并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需完整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准备两张规格为33×48mm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需交验并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大陆居民,需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及户口簿原件,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返回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的情况,需额外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若由他人代办,需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务必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若已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请一并提交证件原件,对于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时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则无需此步骤。
根据申请事由的不同,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若为应邀前往台湾,需提交国务院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若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还需提交工作证明及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
2、对于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的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申请,需提交相应的批复原件。
关于补发或换发证件的事宜:
1、补发证件时,需提交证件报失地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时,需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若证件损毁,还需提交损毁说明书。
关于大家关心的台湾通行证一次签注有效期问题,《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注有效期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办理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前往中国台湾地区的证件,通常与《入台证》一同检查,自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先的五年延长至10年,自2016年12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已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试点受理申请,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您更顺利地办理台湾通行证探亲签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