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取得我校学籍,并完成一年级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
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至少为2.0;
高考报考类别需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相同;
思想品质优良,自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需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需求。
第二条:以下情况不受第一条所列条件的限制,但高考类别仍需保持一致: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学校因专业停招,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选择专业。
情况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第三条:对于本校的对口招生、专升本等自主招生和中外合作培养等情况,因招录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转专业的流程如下:
在新生入校的第一学期寒假前两周,学校教务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各专业一年级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供学校研究;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开始办理转专业的申请;
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调整修读专业的申请,填写《黄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可申请调整两个专业,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至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申请,组织学生考试,根据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考试内容和具体办法会有另行公布;
教务处提出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学生处、后勤集团等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通知安排相关事宜;
学生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理转入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转专业的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第一学期的课程,若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其成绩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后,其学籍随之转入新专业,并从转入的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函授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转专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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