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视体育是否侵犯了地方转播及收视者的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就收视者权益而言,央视体育与收视者之间并未构建起明确的契约关系,也就是说,尽管有节目预告,但央视并未以绝对肯定的方式对播出内容作出承诺,从法律角度讲,这并不构成对收视者权益的侵犯。
关于与地方台的转播权益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了转播合同,若有合同约束,那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没有合同,那么就不存在侵权之说,毕竟,转播权的归属和利用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央视体育作为中央媒体,其权威性和正面形象不容置疑,尽管法律上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但央视体育仍应尽力遵循节目预告,以维护其作为中央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我们也应理解,在快速发展的媒体环境中,直播节目的安排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技术问题、版权问题等,尽管央视体育应尽力遵循预告播出节目,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节目调整或取消。
关于央视体育与电视直播“节目预告”的争议,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在法治的框架下,既要维护央视体育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要尊重地方台的转播权益和收视者的知情权,我们才能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媒体环境中,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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