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陆地区的人民是作为台湾地区人民的配偶申请探亲,并成功获得进入台湾的许可,那么初次核给的停留期间是一个月,通过面谈并获得延期后,可以再获得五个月的停留期,这样加起来,总共的停留时间就达到了六个月。
如果之前已经通过面谈的大陆地区人民再次申请入境,并且主管机关认为没有婚姻异常的问题,也没有其他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况,那么可以再次核发来台团聚的许可,但这个期间的延长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
当您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时,出入境管理局是不会受理签注申请的,这也意味着您将无法出境,当您的证件有效期不足时,建议您及时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的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赴台湾探亲的停留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规定的六个月,也要注意自己的证件有效期,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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