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后,软件产品及其服务已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当企业购买软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这些软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购入软件抵扣的标准
标准一:企业必须持有合法、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凭证。
标准二:需看软件的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范畴。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进项税额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
2、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消耗的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软件服务在营改增后也被纳入征税范围,这意味着与软件相关的开发、咨询、维护、测试等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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