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施行赏格通知布告
(2021)皖1823执恢111号
施行根据:(2012)泾民一初字第00129号民事调和书
施行标的额:20000元及利钱
赏格前提:凡向本院供给有效财富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富线索)并按该线索施行到位的,将奖励施行到位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施行到位款不满五千元,更低奖励一千元。凡向本院供给被施行人的下落、位置或行迹等线索并按该线索胜利拘传被施行人的,将奖励人民币一千元。
本院慎重许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供给的被施行人下落和财富线索予以严酷保密。
联络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学业路泾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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