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要到岁尾,该还的钱还了吗?如果还不履行义务,除了被限造消费,你的大头照也会公之于寡!今天,灌阳就曝光了一批。
灌阳县人民法院在施行被施行人蒋春、陆芝慧、胡做义、罗旭勇纠纷案中,被施行人躲避施行,不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下落不明。为实在敬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施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布告如下▼
被施行人:蒋春,男,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兴建路49号。
被施行人:陆芝慧,女,1963年06月28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兴建路49号(系蒋春之妻)
被施行人:胡做义,男, 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水车镇修好村湾门口屯103号。
被施行人:罗旭勇,男,198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铜仁德江县桶井乡望牌村七组。
但凡向本院供给被施行人藏匿住处并能被本院依法掌握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但凡向本院供给被施行人可供施行的财富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施行的,根据现实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慎重许诺对供给线索的热心群寡身份及供给线索的相关情状予以严酷保密。严禁利用不合理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通知布告
联络人:国法官
2022年11月14日
以上4名被曝光的被施行人,有你认识的人吗?看到的话请及时打德律风举报,让他们寸步难行!同意请点在看。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桂林事儿综合编纂(版权归原做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