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施行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白崇勤信誉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施行人白崇勤未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施行赏格通知布告如下:
施行赏格通知布告
(2022)桂0103执6260号
本院在施行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罗金信誉卡纠纷一案中,因被施行人罗金未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施行赏格通知布告如下:
凡向本院供给被施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被施行人的将赐与人民币500元做为奖励;举报被施行人藏匿、转移的财富线索(本院与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掌握的财富线索不属于赏格范畴), 经本院查实并施行到位的,将以现实施行到位金额的2%做为赏格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统一财富线索的,赏格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配合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员为被施行人、人民法院工做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职务便当获取线索的国度机关工做人员、申请施行人及其代办署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该发放赏格金情形的,不予发放赏格金。
赏格有效期限从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施行完毕之日行。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状严酷予以保密。
特此通知布告
联络人:李法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青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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