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住店,两人吃饭:古代“送尸者”事实搞得什么鬼名堂
过去看港片,常见“赶尸”画面。赶尸者,多为道人;而被赶之尸,则几乎清一色清朝仕宦装扮。
缘何被赶之尸那幅装扮?说来还不是跟清末民初之时一些条记有关。
晚清出名学者徐珂、俞樾,曾在各自条记傍边,皆对“赶尸”那一门道,有过着墨。只是,文中所提并不是“赶尸”,而是“送尸”。确实,用一个“赶”字,似乎对死者不敬,而用一个“送”字,则显得礼貌多了。
单以徐珂所写为例,话说贵州商人,多以伐木,运木为业。每年开春,水涨之时,伐木之人“辄编木为筏”,乘坐木排到湖南常德等地,与本地买家谈好代价之后,将木排拆开,即为圆木,卖掉之后,拿钱走陆路返乡。
老话说得好,天有意外风云,为人者,皮肉之躯,没有不抱病的事理。很多贵州商人因各类原因客死异乡,皆因中华传统傍边,狐死首丘、叶落归根已成不雅念。故而,即使成为一具尸体,也要安葬在老家的土壤之中。
然“道远,尸不容易回”,则“须送尸之术,方可归乡。”换成大白话,是说死尸不容易运回原籍,其原因有良多,要想让死尸顺利归乡,需借助懂得送尸之术的高人,方能成全其遗愿。
徐珂说:“送尸,必两人行之,乃有效。”换言之,就是干那个行当,一小我欠好使,必需要用两小我,刚才好使。
详细操做体例是那个样子的:一小我在前面做领导,尸体“走”在中间,另一小我拖着一碗水走在后面。
需要阐明,那个水必需是清水,不克不及有污染,有了污染不克不及用。由此可见,前人的环保意识还不错。
第二点,清水傍边,须加持符咒。至于什么咒,只要送尸者晓得,不是门中门生,概不过传。不难发现,前人关于专利仍是很懂得若何庇护的。
那一路,其实不轻松。需要做到“水不倾泼,尸不倒也”。那两点,具有必然难度,要让一碗水端平不洒,已经不容易,还要包管尸体不倒,那两位负责送尸回家的仁兄,要没要金刚钻,是绝对不敢揽那么复杂的瓷器活的。
二人一尸,走在路上,在路人的眼中,并没有什么不适,尸体与一般人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只是不会说话罢了。若认真看,方见眉目:“盖人行则行,人行则行,纯随二人步趋。”用白话来说,尸体跟着人走,人走他便走,人停他便停。是不是有什么工具做为牵引,门外汉就不得而知了。总之,那此中必然有不成告人的名堂,只是外人不晓得罢了。
那么一路走下去,送尸人总有乏累的时候,在傍晚时分,也是要投店住宿的,而非如某些影视剧中演绎的那样,为了不招人厌恶,宁可住在山林,也不愿住店。
以徐珂所写,送尸者一概住店,而不敢暂居山野,因为山野傍边,野兽频出,万一咬坏尸体,就没法跟主家交代了。
彼时,“送尸者不停于道”,旅店掌柜跟他们较为熟络,碰头之后,先是应酬,然后零丁腾出一间房子,给二人一尸共用。
固然是一间房,但只要两张床,活人睡床,尸体只能立于门侧——杵着。由此,便衍生出“三人住店,两人吃饭”的谚语。
待送尸人将尸体“送”回家中之时,不需要人来帮手,自行进入棺木,站立不倒。然后,送尸人将那碗端了一路,且“加了符咒”的清水,往地上一泼。尸体立即倒下,家属赶紧收敛,“不然其尸立变,现出腐坏之形矣。”
一段清末文人宋珂笔下的“送尸颠末”说完了,本相能否实如他所说,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亲眼目击,仅是道听途说,故而不敷为信。但古代多有奇门要术传播民间,倘实有人悟出门道,说不定还能实干出些匪夷所思的营生。类似那种记载,说不定就是实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