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欠条上签名“鸡毛”!债权人气坏了,打讼事要回了钱
经济往来中,打欠条是常有的事儿,但假使欠条上欠款人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纷歧致,欠款能否还能要回来?
16日,济南槐荫区法院公布一路典型案例:有人在欠条上写本身的小名——“鸡毛”,并欠钱不还,被人告状到法院,但根据债权人供给的灌音,负债人曾认可本身的小名,最末法官判决负债人了偿欠款。
案情回忆
老李接纳包清工的体例给陈家村陈江河(化名)家建室第,两边未签定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费用为5万元。落成后,陈江河付出了4万元,剩余1万元给老李打了一张欠条,写明六个月后付出。老李欣然承受欠条,并没认真看。六个月过去了,陈江河未主动提及还款事宜,老李翻出欠条一看,傻眼了,欠款人写的是“鸡毛”。
老李立马给陈江河打去德律风:“陈江河!你拖欠我一万元工资不给,还糊弄我,欠款人胡乱写,你什么意思?是不是不想还钱了?”对方答复:“笑话,你去陈家村问问,谁不晓得‘鸡毛’就是我陈江河!”
尔后,老李又几次催陈江河还款,但陈江河均未接德律风,无法之下,老李将陈江河诉至槐荫区法院,恳求判令陈江河了偿欠款1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欠款人在欠条上的签名与身份证姓名纷歧致,能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被告未辩论未到庭。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上的签名非被告陈江河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老李主张欠条是陈江河所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对其所主张的事实停止举证。连系老李提交的与被告的通话灌音,被告表白“谁不晓得‘鸡毛’就是我陈江河”,能够证明其认可欠条是其本人所签。且陈家村两位村民的证人证言亦可证明“鸡毛”是陈江河的小名,连系案件查明的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欠条中的“鸡毛”与被告陈江河系统一人。欠条上载了然“欠建筑费”,灌音中也表现了盖房子的事实,故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两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拖欠原告建房劳务费1万元,经催要未付,事实清晰,证据足够。
综上所述,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撑持了原告的诉讼恳求,判决做出后,两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欠条或借条等债权凭证,既是权力人主张债权金额的证据,也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因而在写欠条时要内容明白,标准书写,制止产生纠纷。第一,认实查对欠款人的签名能否准确,更好附上其身份证号码;第二,签名应当面书写,避免欠款人让别人代签,时候回绝认可;第三,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数额、了偿日期、利钱等,以备查证。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纂:韩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