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六三条
刑法363条量刑标准请参看一下内容: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是选择性罪名,具体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队时期没有通电,一到夜晚,大家都在干些什么
生产队时候没电女人吃完晚饭也没闲余时间,给孩子补衣服做鞋,男人上外面乘凉唠嗑儿,到后半年家家粮食都不多了,互相问问你家吃的啥饭问完后在说点儿别的事情,天气热都坐到十一点左右,有的人先家里热跑外面睡觉去,在外面睡觉还有打架的,因为啥打架呢,有的人细命还有的人说话不在意,有的人在外面睡觉让别人看见说这儿还有个倒儿呢哎,睡觉的人不爱听了打架,倒儿这句话在我们这儿说人家死了。孩子们玩啥的都有,玩累了回家睡觉。小时候很喜欢电影,跟前有电影追着看。那时候吃啥饭都好吃,现在吃不出那个味道。
我跟你说,那些年代的农民是最苦的,工人干八个小时就下班,下班了在食堂吃饭,饭吃了随便哪的耍,打牌、下棋凭自己的爱好。
农民天一亮就出门,起码要干十几个小时,农村都是天黑了才下班,有些家里有老年人的回家能吃现成的饭。家里没有老人的回家还要现煮,那时没有电饭煲,在锅里煮,烧柴或者烧煤,把饭煮好了,再炒菜。饭吃了,一般男的还要推包谷来第二天喂猪,女的宰猪草,等把这些事做完,时间也在十点过了,也该睡觉了,早上五点钟就要起床,起来煮饭、煮猪草喂猪。特别是挖红苕,种小麦的季节,由于天气短,有些早上起来把饭吃了,猪食煮好把猪喂了天还没有亮,等天一亮就出门去干活了。
那时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管刮风下雨,烈日寒冬,天天都有事干,到了冬天田头土头没事干了,就喊去修水库,修堰沟,修公路、修电站,这些都是尽义务,生产队评公分,国家没有拿一分钱。实在没事干了,就搞农业学大寨,搞开田改土。题主问这个问题,我估计是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吧!